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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施工及验收准则
2010-10-03 20:48  浏览:393

  (1)根基要求

  1.1 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年夜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卵翼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袂节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归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1.2 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划定入行施工,线路的短路卵翼、过负荷卵翼、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的安装应按国家现行尺度和上海市有关划定入行。

  1.3 室内布线除经由过程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精采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跨越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统一管道中。

  1.4 照明及电暖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平安载流量不年夜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承诺跨越入户线的容量。

  1.5 接地卵翼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年夜于0.5MΩ。

  1.6 入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

  1.7 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通俗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1.8 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mm。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接线时相线入开关,零线直接入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蛘距地高度宜为1.3mm,开关不宜装门后。

  1.9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跨越1m。软管两头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毗连平稳。金属软管自己应做接地卵翼。各类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泛起裸露。